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东阳市委、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文件精神,现将《东阳市“本土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奖励资助操作细则(试行)》、《东阳市高技能人才培育实施细则(试行)》、《东阳市引进人才津贴实施细则(试行)》、《东阳市大学生优秀项目创业奖励操作细则(试行)》、《东阳市大学生优秀项目免息贷款操作细则(试行)》、《东阳市普通高校在校生实习生活补贴发放操作细则(试行)》、《东阳市引进高校毕业生补贴发放操作细则(试行)》、《东阳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奖励资助操作细则(试行)》、《东阳市引进海外工程师企业补助操作细则(试行)》、《东阳市高层次人才随调配偶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操作细则(试行)》等十个实施操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1日
东阳市引进才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文件有关精神,现就做好引进人才津贴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对象和标准。
(一)人才生活津贴
对2018年6月25日(含)起我市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下列人才,在我市工作期间按以下标准发放人才生活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1.顶尖人才,每人每月10000元;
2.国家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5000元;
3.省部级领军人才,每人每月3000元;
4.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特级技师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
5.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
(二)急需紧缺人才政府津贴
对2019年1月1日(含)起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从市外全职新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人事档案转入东阳,且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后,经认定,按照极度紧缺、中度紧缺、一般紧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600元、400元、200元政府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市人力社保局每年根据我市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人才情况编制《紧缺人才导向目录》。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按照引进年度的《紧缺人才导向目录》认定。
高校院所、公办学校和公立医院引进急需紧缺专业较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研究生硕士及以上人员),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无相应空缺的,可以申请特设岗位。其他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专业较高层次人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研究生硕士及以上人员),经批准,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引进,落实事业编制。
二、人才津贴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统一发放,政策有效期内的每年3月份受理上一年度的人才津贴申领,45日内审核完结。具体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三、同时符合多项人才津贴发放标准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在享受人才津贴过程中,人才层次升格或紧缺度变化的,人才津贴发放标准不变。
四、2018年1月—6月的人才生活津贴仍按《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智力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2〕36号)文件的相关标准发放。2018年6月25日前引进的人才截至2018年6月底,新经济和新社会组织引进的人才享受人才生活津贴未满5年的按本细则规定标准继续享受至累计满5年,其他引进人才享受人才生活津贴未满5年的按原标准继续享受至累计满5年,已享受人才生活津贴累计满5年的不再继续发放。
五、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部级领军人才定义以《中共东阳市委 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服务赶超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8〕28号)文件为准。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人才津贴发放: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②存在违反学术道德或职业操守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被列入黑名单的;③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④触犯刑律,追究刑事责任的;⑤已办理退休、退职、病退的。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津贴的,取消享受人才政策资格,收回已发放的人才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未尽事宜由市人力社保局另行明确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自2018年6月25日起实施,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